一、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1万以下 50元/件
1万-10万 争议金额×2.5%-200
10万-20万 争议金额×2% 300
20万-50万 争议金额×1.5% 1300
50万-100万 争议金额×1% 3800
100万-200万 争议金额×0.9% 4800
200万-500万 争议金额×0.8% 6800
500万-1000万 争议金额×0.7% 11800
2、非财产案件
离 婚 一般情况 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按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
一般情况 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按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4、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计算方法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件
5、管辖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二、申请费
1、执行申请费无需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50元至500元
1万以下 50元/件
1万-50万 执行金额×1.5%-100
50万-500万 执行金额×1% 2400
500万-1000万 执行金额×0.5% 27400
1000万以上 执行金额×0.1% 67400
2、财产保全:(每件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30元/件
1000元-10万元 保全金额×1% 20
10万以上 保全金额×0.5% 520元
3、其他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 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
申请破产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
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