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0-07-23 21:41:36 打印 字号: | |
  一、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1万以下 50元/件

1万-10万 争议金额×2.5%-200

10万-20万 争议金额×2% 300

20万-50万 争议金额×1.5% 1300

50万-100万 争议金额×1% 3800

100万-200万 争议金额×0.9% 4800

200万-500万 争议金额×0.8% 6800

500万-1000万 争议金额×0.7% 11800

2、非财产案件

离 婚 一般情况 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按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案件

一般情况 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按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4、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计算方法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件

5、管辖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二、申请费

1、执行申请费无需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50元至500元

1万以下 50元/件

1万-50万 执行金额×1.5%-100

50万-500万 执行金额×1% 2400

500万-1000万 执行金额×0.5% 27400

1000万以上 执行金额×0.1% 67400

2、财产保全:(每件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30元/件

1000元-10万元 保全金额×1% 20

10万以上 保全金额×0.5% 520元

3、其他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 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

申请破产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

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编辑:北流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