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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须知
  发布时间:2010-07-23 21:39:40 打印 字号: | |
  一、案件受理范围

(一)刑事案件

1、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2、刑事自诉案件:①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②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讯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民商事案件

1、各类民事案件。

2、诉讼标的在300万元以下的合同案件和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三)行政案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四)申请再审案件

(五)外地法院移送本院管辖、上级法院指令本院管辖和发还重审案件

(六)执行案件

1、本院审理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支付令案件。

2、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申请执行的已经生效的行政裁决;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关的裁决文书。

3、上级法院交办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二、当事人申请立案应向本院提交的相关材料

1、提交诉状或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各类诉状的格式应符合诉讼文书格式要求,并有当事人签名、盖章。?

2、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3、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①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

② 证明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③ 确认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④ 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⑤ 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三、当事人应将上述材料交至本院立案大厅,并由本院审查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法院立案应在三日内转到相应的审判庭室。

四、诉讼费的交纳

如到本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应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交纳诉讼费。如不按照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

1、诉讼费用的负担

前面提到的是诉讼费用的预交,诉讼费用到底由谁来出,要等案件审结后才能确定。一般来讲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在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撤诉案件,由提起诉讼人负担,但减半收取;申请执行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2、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如果当事人在经济上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在当事人申请时,应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注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准予,由法院决定。
责任编辑:北流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