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是个95后女子,自2014年起,因犯盗窃罪先后三次被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然而,三次服刑经历似乎并没有让这个妙龄女子有所悔改。今年刚刑满释放五天的她,在光天华日之下入户盗窃,四进班房。
今年7月21日,刑满释放后的李某某不敢回家,出去找工作也是四处碰壁。无所事事的李某某经常在北流市汽车总站附近转悠。7月26日中午,李某某又去到北流市城西一路0001号楼里转悠,她上到七楼后发现被害人黄某某的卧室房门并没有锁紧,就推门进入房内,乘黄某某在该卧室内熟睡之机,在该卧室内盗得人民币500元。李某某盗得上述财物准备离开时,被熟睡醒来的被害人发现并被控制,随后被移交警方处理。案发后,李某某所盗得的财物已被追缴并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李某某在盗窃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本案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李某某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等,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