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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六个月!北流市首例“涉疫”诈骗案当庭宣判
作者:陈柳岑  发布时间:2020-02-26 09:32:11 打印 字号: | |

    2020年2月25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友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案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北流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陈某友归案后,北流法院就事实及证据问题进行指导,审判阶段从立案到结案仅用3个工作日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1日,被告人陈某友得知目前我国正流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医疗器械紧缺,便通过从他人处购得的手机微信及银行账号,使用昵称为“你好”的微信号在朋友圈中发口罩图片及有关文字,虚构其在南宁市经营一家医疗口罩加工厂并有大量医疗口罩批发零售的事实。被害人陈某某看到被告人陈某友发的口罩图片及有关文字后,通过添加被告人陈某友的微信与被告人陈某友取得联系。被告人陈某友便对被害人陈某某谎称其有大量医疗口罩批发零售,取得了被害人陈某某的信任。之后,被害人陈某某向被告人陈某友订购7万余个医疗口罩,并通过支付宝及银行卡转账的形式,先后15次转账给被告人陈某友人民币63744元,被告人陈某友得到赃款后便将被害人陈某某的微信拉黑。


被告人陈某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虚构事实,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诈骗罪。陈某友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本案犯罪,是累犯,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陈某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寄语: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传播谣言、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阻碍疫情防控、以疫情防控为名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现象有所抬头,严重扰乱防控工作秩序。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刑事犯罪,是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大局稳定、确保防控疫情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要求,是确保案件办理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的要求。


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形势越是严峻,越要擦亮眼睛,购买防疫用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莫轻信他人,谨防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