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流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流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流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流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北流市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
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 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指定管辖而受理的抗诉案件,办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案件。
3、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 针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6、 开展监察工作,对违纪案件进行责任追究。
7、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8、 管理法院经费、装备,强化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9、 管理本院司法警察。
10、 承办其他应由北流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本院行政编制总数为130人,事业编制数6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22人(行政117人,事业5人),离退休47人。
机构内设办公室、监察室、政工科、审监庭、法警大队、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刑庭、审委办、审管办12个庭室,有附城法庭、隆盛法庭、平政法庭、新圩法庭4个派出法庭,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职责,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充分得到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肯定。
第二部分:北流市人民法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北流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附表
第三部分:北流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 4041.7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3419.79 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548.79 万元,增长15.71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 3419.79 万元,为北流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548.79 万元,增长15.71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及部分人员增资;案件增多,办案经费增多。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技术中心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
3.经营收入 0 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4.其他收入 0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6.上年结转和结余 621.97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9.53 万元,增长 3.24 %,主要原因是往年年度代扣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金额累积,待人社局清查补缴。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 4041.76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3739.29 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868.29 万元,增加 30.24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3739.29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868.29 万元,增长30.24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养老金缴费增多,办案费用增加等。其中:
人员经费 2470.0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与上年相比,增加 667.78 万元,同比增加 37.05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及部分人员增资,养老金缴费增多。
公用经费 1269.2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培训费、办案费用等。与上年相比,增加 200.51 万元,同比增加 18.76 %,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多,办案经费增加。
2.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 % 。
3.年末结转和结余 302.47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 319.5 万元,下降 51.37 %,主要原因是已缴纳往年年度代扣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北流市人民法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739.29 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868.29 万元,增长 30.24 %。其中:基本支出 3739.29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北流市人民法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 2031.70 万元,支出决算为 373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84.05 %。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 2031.7 万元,支出决算为 3739.2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84.05 %。主要用于:
人员经费 2470.0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 1269.2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培训费、办案费用等。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739.29 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 2390.3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82.96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资、养老缴费增加、增加绩效奖励工资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269.2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94.17 %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多,办案费用增加,上级追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9.6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1.37 %。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等。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北流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北流市人民法院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三公经费总支出52.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9.8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2.80 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支出数同比减少0.36万元,下降0.68%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同比减少0.85万元,下降1.68%,主要原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出车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同比增加0.49万元,增加21.21% 。主要因为2018年其他法院来我院参观、指导、学习较往年增多,以及扫黑除恶案件开庭时间长人数多,需在单位用餐,故公务接待批次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机关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49.84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9.8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北流市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7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49.84 万元,平均每辆 2.93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 2.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2 次,人次68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 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269.25 万元(与,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15.58万元,增长94.17 %。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多,办案费用增加,上级追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比2017年增加200.51万元,增长18.76 %。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多,办案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7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366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0 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0 %。
从评价情况来看,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办法执行,确保了专款专用,支出合法合规,没有存在挪用或超标准开支的情况。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资金的支付,会计核算规范。按时按进度完成了2018年财政拨款的支付,加快了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