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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
作者:北流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5-24 15:57:46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北流市人民法院概况

、主要职能

北流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北流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和认为应当有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案件。

3、审判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4、领导和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

5、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对本院执行案件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7、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8、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9、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0、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11、管理本院司法行政事务及本院的专项物资装备和有关经费,负责本源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和人民法庭建设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北流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流市人民法院设12个内设机构,4个基层人民法庭。分别为综合办公室、监察室、政治部、审监庭、法警大队、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刑庭、审委办、审管办12个庭室,有附城法庭、隆盛法庭、平政法庭、新圩法庭4个派出法庭。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3273.81万元,同比增加644.14万元,增长24.5%。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3273.81万元,同比增加 644.14万元,增长24.5%。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968.05  万元,同比增加551.13万元,增长 22.8 %。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 类,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2926.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9.4%,同比增加666.36 万元,增长29.48%。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办案经费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43.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4%,同比减少40.57万元,下降21.9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养老保险减少。 

(三)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99.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5%,同比增加19.04万元,增长23.57%。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多,基数增大,医疗保险增多。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03.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15%,同比减少0.69万元,下降0.6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住房公积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312.5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0.64 %,同比减少104.36万元,下降4.3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46.14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3.89 %,同比减少136.02万元,下降9.8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77.78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2.28 %,同比增加30.34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88.6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83%,同比增加1.32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遗属生活补助增加,财政供养协警社会保障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55.9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50.97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5.97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55.98万元减少 0.01 万元,同比下降0.02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减少0   万元,下降 0  %,主要用于:随同市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0人次。 此项经费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 5  万元,同比减少 0 万元,下降 0 %,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20年预算 55.97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 55.97  万元,同比减少 0.01 万元,下降 0.02  %,根据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北流市人民法院公务用车编制数18辆,实有车辆总数18辆,2020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55.97万元,主要用于北流市人民法院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减少 0 万元,下降0 %。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北流市人民法院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3273.81 万元,同比增加644.14 万元,增长24.5 %,主要是由于:专项经费增加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 3273.81万元,同比增加644.14 万元,增长24.5 %,主要是由于: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办案经费增加,专项支出增加。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 3273.81 万元,同比增加644.14 万元,增长24.5  %,主要是由于:专项经费增加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 3273.81万元,同比增加644.14 万元,下降 24.5%,主要是由于: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加,办案经费增加,专项支出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3273.81 )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 644.14 )万元,增长( 24.5 %,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10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政府集中采购预算 0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 0 %;分散采购预算 10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 %。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 100 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 0 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 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100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8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2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设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来源:北流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