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法院附城法庭秉持“公正、廉明,以忠诚擦亮担当底色,为民、无我,以‘五维’护航民生和谐”的庭训,不断提高为民司法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探索多元调解机制,采取多种调解方式,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原告小荣与被告小祥两兄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诉至法院,2015年原告与被告口头达成协议,被告换原告的小塘窝来建房开小店铺,表示用其任意土地互换0.08亩。2016年,被告已将小塘窝建成小店铺,原告曾提出换被告的坡地,但因面积达不成协议,一直未履行约定好的协议。
该案立案之前,原、被告双方因此事发生多次冲突。经村委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纠纷仍没有实际性化解,双方矛盾甚至有逐渐激化升级的趋势。考虑到双方是亲兄弟,为不伤及兄弟情谊,案件以调解结案为宜。
承办法官黄娜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研判,并决定第一时间带领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前往涉案承包地。来到涉案承包地,双方当事人与其家属情绪都比较激动,加之原、被告年纪较大,黄娜法官一行对双方情绪进行了安抚。
黄娜法官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原则,从法律、政策、情理方面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断做思想工作,并与村委会主任一同进行调解。最终,在黄娜法官耐心调解下,通过认真疏导双方的矛盾,当事人双方放下恩怨,达成一致协议按镇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履行。
为能及时解决当事人的矛盾,以防日后再生纠纷,在调解完毕后,黄娜法官决定当场执行,协同村委会主任,对涉案土地进行了丈量,按照调解协议划分好土地界限,并用木桩作为标记。小荣与小祥两兄弟历经几年的土地纠纷终于在法官及村干部共同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人民法院为人民,想人民之所想,解人民之所需,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解决好土地争议,是履行法院人保护好人民最根本利益的光荣职责,土地纠纷往往发生在兄弟之间、邻里之间,而调解则是维护兄弟情谊、邻里和谐最好的方式。